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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车巴旦姆/巴旦木/扁桃/巴旦杏(4)

时间:2020-08-26 12:33点击:
专用标志使用 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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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用标志使用
        莎车巴旦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,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”的申请,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。
 
(责任编辑:山海之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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